为加快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我区开始推行市场主体登记信用承诺书,到目前为止,累计发放各类信用承诺书5000余份,涵盖企业3500余户,占全区7550户存量企业总数的比例近50%,涉及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等各个环节,申请人通过现场填写,或通过全流程电子化系统进行在线承诺,在登记机关登记后,承诺信息将自动归集到市场主体名下,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外公示,方便社会了解和查阅。
目前,我区按照登记中的具体要求,向企业和申请人免费提供和发放4类信用承诺书,一类是对注册登记事项的承诺,如涉及住宅用于市场主体注册的住所承诺,实行简易注销登记时申请人和投资者对企业未开业经营和无债权债务的真实性作出的承诺,符合“容缺受理”条件的,书面作出在规定期限内补齐的承诺。第二类是对履行法律义务的承诺,如涉及“先照后证”经营范围登记的,申请人作出的在取得行政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承诺。第三类是守法经营的承诺,如对于列入重点监管行业的企业,申请人及其投资者作出的企业远离非法活动的承诺。第四类是自愿接受社会监督和服从行政裁决的承诺,如通过企业名称系统查询并选择的企业名称发生名称争议,或造成公众误认的,申请人作出的服从行政机关裁决的承诺。
得益于信用承诺制的推行,与之相适应的企业名称自主选择及简易注销改革得以全面实行,企业名称核准环节由3个工作日压缩到2个小时,企业注销由清算组备案、注销登记两个环节压缩为直接申请注销登记一个环节,同时还为企业节省了登报费用,大大加快了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的速度,提高了注册登记效率。